刘女士一家三口常出门旅游,多年来已习惯通过网络查询、预订旅游产品。上周六,她通过爱飞扬旅游网站预订了“春节直飞新马”六日游产品,并提交了电子合同。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,隔天就赶到该网站位于富茂大厦的旅行社总部缴费。不想,却被告知网站标价出错,电子合同恐怕无效。
“电子合同上有旅行社的盖章,而且他们接受了我的预订单,凭什么一句无效就打发消费者呢?”刘女士很是不解。昨天下午,经沟通,网站相关负责人承认产品标价出错是网管工作人员标注失误,并表示会履行刘女士提交的电子合同内容,承担乌龙事件中出现的差额费用。
顾客:“儿童免费”上线时许,刘女士登录爱飞扬旅游网站,和女儿一起挑选春节度假游线日出发的“新马亲子狂欢六日游”产品,成人标价10888元。
在刘女士发给记者的电子合同中显示,儿童旅游费用一栏显示为0元,加上保险等费用,二大一小的旅游费用为21866元。在电子合同的底部,有网站所属旅行社的“合同专用章”。
旅游电子合同的兴起,令游客只需点击鼠标,就能轻松完成查询、预订、支付等相关操作,可偶尔也会惹来像刘女士遭遇的麻烦。